<h3>繼昨日狙擊河洲村政府拆遷項目“鬧事謀利”非法阻工歪風后,5月17日湘東派出所再次發(fā)力,將美建村天然氣分輸站工程工地上的“鬧事謀利”違法嫌疑人劉某明行政拘留。</h3> <h3>2018年5月17日16時許,湘東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有人在美建村天然氣分輸站工程工地阻工。湘東派出所民警迅速趕至現場處置。經查,天然氣分輸站工程屬省重點民生工程,該美建村橫垅組工地的土地已被政府依法征收。當地村民劉某明收到補償款后又以該工程施工影響了其房屋為由,要求政府拆遷其的房屋并修好其家門口的路。根據《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國家標準,劉某明房屋遠遠滿足安全間距的要求,政府未同意其無理要求,劉某明遂多次阻擾施工。5月17日劉某明又在該工地上以身攔工地天泵車(施工車輛)的方式阻止該工地正常施工,造成該工地上天泵車水泥無法正常鋪在施工處的地面,工地上十多名工人無法施工,嚴重影響該工程正常施工近40分鐘。</h3><h3>目前,違法嫌疑人劉某明已被依法行政拘留。</h3> <h3><b>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b></h3><h3><b>第二十三條</b>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h3><h3> <b>(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b></h3><h3>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h3><h3>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h3><h3>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h3><h3>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h3><h3> <b>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b></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