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作為創(chuàng)業(yè)團隊,一起打天下的兄弟,剛開始可能不會計較股份分配的問題,巴不得五個合伙人各20%,以顯示一起分享的理念。但以下十種股權結構,投資人是很慎重作出選擇的!請各位創(chuàng)業(yè)者注意:</h3><h3><br /></h3><h3>1、臨時拼湊的超豪華團隊:</h3><h3> 為了吸引投資人,臨時拼湊了兩三個BAT背景、華為、海歸等背景的創(chuàng)業(yè)團隊成員,但創(chuàng)業(yè)團隊并沒有經過磨合,也沒有建立起底層的信任基礎。創(chuàng)業(yè)團隊看似豪華,但適配性很差,磨合過程中出現(xiàn)很多內訌內耗,后來公司融資時出現(xiàn)些波折,團隊就分道揚鑣了。<br /></h3><h3><br /></h3><h3>2、大股東背景很神秘</h3><h3> 有的說是上市公司,有的說是政府大佬,總之非常不清晰。<br /></h3><h3><br /></h3><h3>3、創(chuàng)始人不是全職投入</h3><h3> 有的是大學教授兼?zhèn)€職,拿出專利試一把,有的創(chuàng)始人同時操盤幾個項目。<br /></h3><h3><br /></h3><h3>4、團隊股權沒有分期兌現(xiàn)機制</h3><h3> 比如有家公司,早期啟動資金才50萬,有個合伙人出20萬占公司40%股份。但干到半年從公司離職。由于沒有約定分期兌現(xiàn)與回購機制,中國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模板也沒有解決退出機制的問題,導致公司不能按照合理價格合法回購退出合伙人的股份。這對長期投入的經營團隊既不公平也不合理。所以經營團隊應該發(fā)放限制性股權,要設定分期兌現(xiàn)機制,和全職服務期限掛鉤(通常4年)。<br /></h3><h3><br /></h3><h3>5、股份退出機制有缺陷</h3><h3> 經營團隊退出,退出機制(主要為股權回購范圍與回購價格)不健全或約定不明,這會給公司未來遺留巨大的股權糾紛。<br /></h3><h3><br /></h3><h3>6、之前稀釋掉了大量的股權</h3><h3> 有的經營團隊由于很缺錢,通過幾次融次,結果創(chuàng)始人過早稀釋大量股權,會導致創(chuàng)始人動力不足,經營團隊心里失衡,未來團隊缺少足夠股權空間,投資機構慎重進入,也會影響到公司未來的融資與上市。<br /></h3><h3><br /></h3><h3>7、代持股權不透明</h3><h3> 有的創(chuàng)始人為外部資源方代持了大量股權。但為了不影響公司融資,創(chuàng)始人并沒有向投資方披露股權代持情形。隨著公司的估值越來越高,他發(fā)現(xiàn)要解決股份代持問題的成本也越來越大,直到最后無力解決。這樣會導致后期解決成本巨大,不合規(guī)代持會嚴重影響到公司未來的上市。<br /></h3><h3><br /></h3><h3>8、預留股權激勵的比例不合理</h3><h3> 有時候創(chuàng)業(yè)公司引進很牛的核心合伙人,總共發(fā)出去近三成的股權。公司后續(xù)引進核心合伙人時,如果預留激勵股權不夠用,原則上是所有股東共同同比例稀釋股權。因此,在公司下一輪融資完成之前,投資方已經被稀釋掉大量股權。<br /></h3><h3><br /></h3><h3>9、注冊資本很高,但沒有實繳</h3><h3> 當投資機構進入時,也沒有建議公司減資。融資完成后,到了章程約定的出資時限,經營團隊沒法完成出資,就找了外部中介機構墊資處理。經營團隊的主要貢獻在人力出資。公司注冊資本虛高,投資基金如果不輔導公司合法合規(guī)解決,經營團隊很可能通過墊資等不合規(guī)方式解決,這會影響到公司債權人利益引發(fā)糾紛,公司大額資金抽逃也經不起財務審計。這會嚴重影響公司后續(xù)融資、掛牌或上市,最終影響的是投資方的退出。<br /></h3><h3><br /></h3><h3>10、家庭不如</h3><h3> 典型的例子就是父子不和,夫妻不和,鬧矛盾,要分家產,要鬧離婚。<br /></h3><h3><br /></h3><h3>來源:PE法寶</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