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h3><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這樣占道、游走經(jīng)營,要著</font></h1><h3>《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h3>第二十條 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人行天橋、地下通道或者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設攤經(jīng)營、兜售物品。違反規(guī)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臟車,施工車輛不規(guī)范,要著</font></h1><h3>《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h3><h3>第二十二條 市區(qū)行駛的車輛應當保持外觀整潔。 </h3><h3>施工運輸車輛應當按照規(guī)定線路行駛,不得帶泥上路。違反規(guī)定的,可以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h3><h3>運輸煤炭、砂石、渣土、泥漿、垃圾、糞便等的車輛應當封閉或者采取覆蓋措施。拋撒、遺漏的,應當立即清除;不清除的,由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行政部門代為委托有關(guān)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清除,清除費用由責任者承擔,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h3><h3><br></h3>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違法建設,要著</font></h1>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亂搭亂建,要著</font></h1><h3>《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h3><h3>第十九條 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兩側(cè)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gòu)筑物或者其他設施。違反規(guī)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或者拆除,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h3><h3>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經(jīng)依法批準,搭建臨時建筑物、構(gòu)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保持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整潔,違反規(guī)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經(jīng)依法批準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gòu)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期滿后應當恢復原貌,違反規(guī)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h3><h3><br></h3> <h3></h3><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私自設置門頭牌匾及戶外廣告,要著</font></h1><h3>《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h3>第十四條 戶外廣告以及非廣告的霓虹燈、標牌、電子顯示牌、實物照景、宣傳欄等戶外設施,應當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劃設置,并符合國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標準。違反規(guī)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或者拆除,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h3>戶外廣告以及非廣告的霓虹燈、標牌、電子顯示牌、實物照景、宣傳欄等戶外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設置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進行整修或者拆除。不履行的,限期清理或者拆除,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h3><h3>戶外設施的設置單位和個人,應當負責設施的日常維護,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或者污損的,應當及時修復。不履行的,責令限期履行,可以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h3><h3><br></h3>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自行車、機動車在人行道亂停亂放,要著</font></h1>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亂扔東西,要著</font></h1><h3>《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h3><h3>第二十六條 禁止下列影響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行為: </h3><h3>(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煙頭、紙屑等各類廢棄物; </h3><h3>(二)在建筑物、構(gòu)筑物或者車輛內(nèi)向城市街道拋擲廢棄物; </h3><h3>(三)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場地傾倒垃圾、糞便、污水等廢棄物。 </h3><h3>違反前款第一、二項規(guī)定的,責令立即清除,可以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三項規(guī)定的,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行政部門代為委托有關(guān)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清除,清除費用由責任者承擔,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h3><h3><br></h3>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亂張貼廣告,要著</font></h1><h3>《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br></h3><h3>第十五條 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建筑物、構(gòu)筑物、樹木和其他設施上懸掛、張貼、刻劃、噴涂經(jīng)營性招貼物和有礙市容的字、畫。違反規(guī)定的,責令限期清除,可以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h3><h3></h3><h3>城市人民政府應當選擇適當場所設置公共信息欄,供市民發(fā)布個人信息,并負責管理和保潔。 </h3><h3><br></h3>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b>桐梓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b></font></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