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關于疫情防控期間</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加強社會治理臨時管控出行的通告</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2020〕第2號</div> 為嚴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有關部署要求,現(xiàn)就疫情防控期間加強社會治理臨時管控出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控制出行。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控制疫情傳播,建議每戶家庭每兩天以上指派1名家庭成員佩戴口罩、做好防護后,出門采購生活物資。其他人員除生病就醫(yī)、疫情防控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再外出。
二、實行封閉管理。全縣所有村莊、小區(qū)、單位實行封閉式管理,進出口一律設置檢查點,24小時人員在崗值班,嚴格落實“兩查一登記”度,即檢查體溫、檢查身份證、做好登記備案。非本村、本小區(qū)和本單位人員及車輛一律嚴控,不得進入村莊、小區(qū)和單位內(nèi),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嚴格核實、登記。
三、積極配合排查。全縣居民要自覺服從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管理,主動配合各項排查調(diào)查,不得瞞報、漏報、遲報來往人員信息。若有與湖北來承或途徑湖北返隆人員有密切接觸史的或不明原因發(fā)熱人員,須立即主動向居住地村(居)委會報告,并進行自我隔離,做好防護措施后,到指定醫(yī)院進行就診。對不主動報告、私自外出,拒不配合工作、拒不聽從勸、拒絕執(zhí)行防控措施的,將依法依紀嚴厲追究責任。
四、嚴控經(jīng)營活動。對商場、超市、便利店、藥店等涉及公共事業(yè)運行、疫情防控和生活必須品保障的經(jīng)營單位實行嚴控,在保障正常經(jīng)營服務的基礎上,必須加強防控和管理。每天做好通風、消毒等防護措施,并盡量縮短經(jīng)營時問。從業(yè)人員和進入營業(yè)場所的顧客必須佩戴口罩,體溫測量正常后方可進入。其他經(jīng)營單位一律不得擅自營業(yè)。
五、嚴禁人員聚集。疫情防控期間,嚴禁組織群體性聚集活動。全縣所有宗教活動場所(含民間信仰活動場所)一律關閉,所有聚集性宗教活動、民間信仰活動、“元宵節(jié)”民俗活動一律取消,嚴禁一切上墳、送燈、燒紙、燒昋、燃放煙花爆竹、組織花會燈展等行為?;閱始奕ⅰ凹t白”喜事,一律延緩或從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組織群體性聚餐活動,鄉(xiāng)廚及專業(yè)加工團隊在疫情防控期間不得承接群體性聚餐宴席。嚴禁廣場舞、聚眾打牌、扎堆聊天等消遣娛樂行為,嚴厲打擊“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以上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堅決依法頂格處理,對疫情防控造成惡劣影響的,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防疫當前,共克時艱。居民出行臨管控措施解除間另行通知。
隆化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領導小組
2020年2月8日<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