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十章 部隊移防</div><div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李洪樹</div> 1969年底,北京地區(qū)以西一線的戰(zhàn)備工程陸續(xù)竣工,部隊開始向河北省淶源縣移防。當時由于京原鐵路正在建設中,淶源縣還不通火車。大量的部隊施工機械設備、器材和物資先通過鐵路運到河北新城縣的高碑店火車站,再用汽車運送到各連隊新的施工工地。<br> 國防戰(zhàn)備工程一般都建在比較隱蔽的山溝,新的施工點遠離村鎮(zhèn),沒有路、沒有電、也沒有飲用水,一切工作都要從零開始。為保障部隊正常移防和各施工點按期開工,團后勤處帶領加修連、運輸鏈、機械連組成先遣部隊,先期來到淶源,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克服種種困難,很快的完成了水、電、路“三通”的任務,保證了部隊移防工作的順利進行。<br> 1970年2月中旬,我們從煤礦回到康莊不久,連隊安排我們班作為第二批先遣隊伍,去淶源與先期到達的三班共同完成連隊的營建任務。年初老兵復員后,張石頭擔任了我們班的班長、韓海瑜擔任了副班長。接受任務稍作準備,第二天我們背上背包帶著武器,一支沖鋒槍、四支半自動步槍、一具四零火箭筒,先乘火車后乘長途汽車來到淶源。原計劃在北京永定門下了火車,班里組織大家到天安門廣場看看,背著槍照張像。但沒有想到在出站口,被幾名衛(wèi)戍區(qū)執(zhí)勤戰(zhàn)士攔住,要查看我們持槍證件,當時我們只帶著軍人通行證,通行證上沒有注明所帶槍支的數量、型號和編號。衛(wèi)戍區(qū)執(zhí)勤人員講“按規(guī)定,軍人不經批準,是不允許帶槍進京”,當我們說明攜帶槍支到京原因后,執(zhí)勤人員講:“你們只能乘坐公交車到天橋長途汽車站,不能背著槍亂走”。在衛(wèi)戍區(qū)執(zhí)勤人員監(jiān)督下,我們來到長途汽車站。為了滿足戰(zhàn)友們的愿望,班長和一名戰(zhàn)友在候車室看守行李和武器,副班長韓海瑜帶領我們幾名戰(zhàn)友,到天安門廣場,只照了兩張像就匆匆趕回了長途汽車站。<br> 淶源縣位于河北省西南部,與山西省靈丘縣相鄰,屬于貧困山區(qū),縣城內除門合紀念館,沒有一座二層以上的樓房,生活條件非常艱苦。部隊移防來到淶源縣后,團部在縣城租用兩處四合院辦公,一營、二營、三營分駐在京原鐵路線上的艾河、塔崖驛和南城司;運輸連在縣城北駐防,租用的是民房;機械連也是在縣城北駐防,住在縣農機站院內,加修連駐防的地點在縣城南一個叫老虎頭的地方,距離縣城只有三里路。<br> 我們班來到淶源縣老虎頭時,連隊車間廠房已蓋好,正著手為蓋簡易營房做準備工作,我們和三班一起不分晝夜,配合聘請的技工和民工,在很短時間內蓋好了簡易營房。連隊于3月中旬從康莊移防到了淶源縣老虎頭新營房。<br> 為不使移防后的連隊伙食受到影響,連隊積極與城北的水云鄉(xiāng)大隊聯系,借用了一塊菜地,種植了多種蔬菜,又在連隊宿舍門前已被征用土地上,種植了蔬菜,連隊還號召各班排在連隊周圍開墾了一些荒地,種植了玉米和高粱,又喂了許多頭豬,這樣移防后連隊伙食不但沒有受影響,反而比在康莊時還有了改善,許多連隊的同志非常羨慕我們連隊的生活條件。<br> “黨指揮槍”和“支部建在連上”是我黨建軍的一大原則,在軍隊黨的建設上要求:班要有黨員,排要有黨小組。老兵復員后,班里沒有黨員,按照常規(guī)班長和副班長,應該是入黨積極分子和發(fā)展對象,但由于某種原因,經過排黨小組推薦和連黨支部研究,我被確定為發(fā)展對象。1970年4月7日,下連整一年,我這個“新兵蛋子”光榮的加入了中國共產黨,當時沒有預備期。成為1969年新兵中第一批黨員。在我入黨問題上,還有一個小插曲,當我的入黨申請被批準后,侯指導員在看我的黨表時,發(fā)現一個問題,按照黨章入黨條件規(guī)定,應是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但我入黨時還不到十八周歲,連隊黨支部在支部大會上忽略了年齡這個問題,上級黨組織在審批黨表時也忽略了這個問題。為了息事寧人指導員找來排長說明情況后,說這件事我們就都不要吭聲了。<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