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一、教育脫貧攻堅任務是“義務教育有保障”</p><p class="ql-block">“義務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保障有學上、上得起學。(政策依據(jù):國務院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關于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開發(fā)〔2019〕15號)明確“義務教育有保障”任務內(nèi)容?!锻ㄖ芬?,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要圍繞提高“兩不愁三保障”服務能力,優(yōu)化政策供給。在教育扶貧方面,加強鄉(xiāng)鎮(zhèn)寄宿制學校、鄉(xiāng)村小規(guī)模學校和教師隊伍建設,扎實推進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加大對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有效阻斷貧困代際傳遞。) </p><p class="ql-block">二、“義務教育有保障”標準有關指標解讀 </p><p class="ql-block">(一)不失學輟學:指除由縣(市、區(qū))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評估認定的因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外,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在學校接受教育,對具備學習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落實送教上門等政策,無失學輟學。(政策依據(jù):按照《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qū)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陡拭C省教育廳、甘肅省殘聯(lián)關于印發(fā)<甘肅省殘疾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基二〔2017〕7 號)、《甘肅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殘疾兒童少年教育評估及安置工作的通知》和《甘肅省教育廳等7部門關于對義務教育階段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送教上門工作的指導意見》(甘教基二〔2018〕23 號)有關要求,縣(市、區(qū))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應組織對全縣殘疾兒童進行評估認定,按要求落實送教上門政策。) </p><p class="ql-block">(二)保障有學上:指加強鄉(xiāng)村小規(guī)模學校、鄉(xiāng)鎮(zhèn)寄宿制學校和鄉(xiāng)村教師隊伍建設等基本辦學條件保障,確保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因辦學條件保障不到位而失學輟學。(政策依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鄉(xiāng)村小規(guī)模學校和鄉(xiāng)鎮(zhèn)寄宿制學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27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鄉(xiāng)村小規(guī)模學校和鄉(xiāng)鎮(zhèn)寄宿制學校建設實施方案》(甘政辦發(fā)〔2019〕30號)要求,各地應結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資源、城鎮(zhèn)化進程和學齡人口流動變化趨勢,統(tǒng)籌鄉(xiāng)村小規(guī)模學校、鄉(xiāng)鎮(zhèn)寄宿制學校和鄉(xiāng)村完全小學布局。在人口較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單獨或與相鄰村聯(lián)合設置完全小學;在地處偏遠、生源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設置、保留或恢復低年級學段的小規(guī)模學校(教學點),滿足小學生就近入學需求)。 </p><p class="ql-block">(三)保障上得起學:指全面落實城鄉(xiāng)義務教育“兩免一補”和農(nóng)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yǎng)改善計劃國家政策,確保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因義務教育保障政策落實不到位而失學輟學。 </p><p class="ql-block">1、城鄉(xiāng)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標準及政策:免除學雜費(補助標準:小學年生均600元,初中年生均800元;100以下小規(guī)模學校按100人計算)、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城鄉(xiāng)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按照補助標準補助生活費(補助標準:小學生均每年1000元,初中生均每年1250元)。另,2019年秋季學期起,對4類貧困家庭非寄宿制學生(即建檔立卡學生、家庭經(jīng)濟困難殘疾學生、農(nóng)村低保家庭學生、農(nóng)村特困救助供養(yǎng)學生)按家庭經(jīng)濟困難寄宿生50%標準補助。 </p><p class="ql-block">2、“農(nóng)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yǎng)改善計劃”標準及政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農(nóng)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yǎng)改善計劃的意見》(國辦發(fā)〔2011〕54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農(nóng)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yǎng)改善計劃的意見》(甘政辦發(fā)〔2012〕27號)等文件要求,對全省農(nóng)村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含縣城)適齡學生按照補助標準,由學校統(tǒng)一提供營養(yǎng)早餐、課間加餐或午餐(補助標準: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學生在校時間200天計算,每生每年800元,學校按標準進行實名制供餐)。備注:在省外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保障政策按照學生就讀所在地有關政策執(zhí)行,不影響貧困戶、村脫貧退出驗收。 </p><p class="ql-block">三、“義務教育有保障”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p><p class="ql-block">(一)“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適齡兒童少年”評估認定問題 評估認定:要以縣市區(qū)為單位,對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殘疾程度、殘疾類型和未入學原因認真進行逐一核實,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由教育、衛(wèi)生健康、民政、殘聯(lián)等部門組成的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身體狀況、接受教育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進行評估,確定適合其身心特點的教育安置方式。 分類安置:要按照“一人一案一策”的要求,形成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為主體、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送教上門等為補充的特殊教育保障體系。對輕度殘疾、能夠適應普通學校就讀要求的,優(yōu)先安排在就近的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在學校附設特教班就讀。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不能到校就讀、需要專人護理的,采取送教進社區(qū)、進家庭的方式實施教育。 </p><p class="ql-block">(二)“適齡兒童少年”年齡界定問題。 1、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是指以9月1日為界限,學齡6歲至15周歲的兒童少年,對延遲入學的可順推到7歲至16周歲。 2、大于16周歲且同班同學已畢業(yè)的失輟學學生,不納入應勸返范圍。但已勸返的,可征求學生意見,愿意接受義務教育的,按相應政策勸返;不愿意接受義務教育的,動員其到中職學校接受職業(yè)教育或參加職業(yè)技能培訓;未完成掃盲的納入掃盲教育。 </p><p class="ql-block">四、義務教育適齡人口就讀情況相關佐證材料要求 </p><p class="ql-block">(一)省內(nèi)義務教育學校正常就讀學生:在省內(nèi)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正常就讀或已完成義務教育的建檔立卡義務教育階段適齡人口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認定或證明,同時由省教育廳進行數(shù)據(jù)比對復核,不再提供入貧困家庭檔案的證明材料。 </p><p class="ql-block">(二)省內(nèi)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或省外就讀學生:在省內(nèi)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或省外就讀的建檔立卡義務教育階段適齡人口由學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學區(qū))負責收集提供學生學籍信息截圖或在校(園)證明等佐證材料,并加蓋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公章。 </p><p class="ql-block">(三)休學、緩學學生:由縣級教育部門或學區(qū)提供相關證明。 </p><p class="ql-block">(四)重病、殘疾兒童:由縣(市、區(qū))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出具評估認定證明,對具備學習條件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由縣級教育部門或學區(qū)提供落實送教上門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p><p class="ql-block">(五)身份信息錯誤、戶籍變更或失蹤失聯(lián)兒童: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公安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p><p class="ql-block">(六)國外就讀或死亡兒童:由監(jiān)護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除在省內(nèi)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正常就讀的學生外,其他建檔立卡義務教育階段適齡人口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學區(qū))指導學生家長提供、收集相應的佐證材料,并裝入貧困家庭檔案。同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上述佐證材料電子版(PDF或JPG格式)進行備份。 </p><p class="ql-block">五、 各類學生資助政策及標準 </p><p class="ql-block"> 學前教育免保教費政策(省級財政負擔):從2015年開始,甘肅省對省內(nèi)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中具有甘肅戶籍在園幼兒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標準免除(補助)保教費。從2016年開始,在脫貧攻堅和脫貧攻堅政策延續(xù)階段,對58個集中連片貧困縣建檔立卡戶貧困家庭在園幼兒每生每年再減免1000元。資助方式:按照政府及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保教費標準,年收費低于減免標準的,按照實際收費標準免除;年收費超過減免標準的,超出部分幼兒園可向幼兒家庭另行收取。 </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