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在商品經濟中的普遍使用,即涉及國家利益,又涉及商品生產者、經銷者和服務提供者的利益,更與消費者的利益息息相關,不可謂不重要。然而,商標侵權在現實生活中屢見不鮮,并給商標權人和消費者都造成了損害。<br>近日,禹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在開展打擊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專項行動中聯(lián)合禹州市公安局查處一起銷售侵犯“大宋官窯”、“孔家鈞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共查處侵犯“大宋官窯”、“孔家鈞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鈞瓷制品967個,侵犯“大宋官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收藏證、包裝盒等商品5743個。禹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已對違法商戶立案調查。 禹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聯(lián)合禹州市公安局對違法商戶進行查處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br>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br>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br>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