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按照《關(guān)于印發(fā)“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嚴厲打擊涉電子煙違法犯罪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葫煙辦【2022】7號文件精神,學(xué)校結(jié)合學(xué)生年齡特點,根據(jù)學(xué)生居家的實際,以致家長一封信的形式開展電子煙危害宣傳教育專項活動,普及“上頭電子煙”等新型毒品防范知識。</p><p class="ql-block"> “上頭電子煙”,披著電子煙的外衣實際卻是侵蝕生命的毒品一名少年為謀利鋌而走險,在他人指使下販賣“上頭電子煙”。</p><p class="ql-block"> 案例:今年17歲的小江初中畢業(yè)后輟學(xué)在家,整日與社會閑雜人員混在一起,并結(jié)交了一些吸毒人員。2021年9月,小江在某酒吧玩的時候,第一次接觸到“上頭電子煙”。體驗之后,小江對其產(chǎn)生了興趣,后來得知這種“上頭電子煙”含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屬于毒品,但是小江并沒有因此而止步。</p><p class="ql-block"> 2021年9月4日,他看到朋友馮某(另案處理)向他人出售“上頭電子煙”,覺得這是一個掙錢的路子,便在馮某的指使下采取“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方法,將含有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的“上頭電子煙”分7次送到一些吸毒人員手中。</p><p class="ql-block"> 2021年9月6日,就在小江準(zhǔn)備繼續(xù)販賣“上頭電子煙”時,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經(jīng)鑒定,查獲的“上頭電子煙”中的成分,屬于國家列管的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刑事訴訟過程中,小江起初辯解他沒有犯法,只不過所送的電子煙是“三無產(chǎn)品”而已,并非什么毒品。經(jīng)其辯護律師釋法后,小江再也無法隱瞞,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4月20日,高新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小江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guī),受他人指使,多次向他人販賣毒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了販賣毒品罪。鑒于其在犯罪中系從犯,依法從輕處罰;犯罪時未滿18周歲,依法減輕處罰;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根據(jù)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小江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p><p class="ql-block"> 主審法官表示,“上頭電子煙”是指在電子煙或電子煙油中添加合成大麻素類違禁成分的電子煙,吸食易上癮,且會出現(xiàn)頭暈、精神恍惚等癥狀,過量吸食還會出現(xiàn)休克、窒息甚至猝死情況。2021年7月1日,我國就已將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按毒品管制。這就意味所有品種的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都屬于我國法律意義上的毒品。</p><p class="ql-block"> 此案系大慶首起宣判出售“上頭電子煙”的刑事案件,具有很強的警示教育意義,銷售“上頭電子煙”屬于販毒行為,吸食“上頭電子煙”屬于吸毒行為。因此,無論是賣還是買,都將受到嚴厲的刑事或行政處罰。</p><p class="ql-block"> 家長們要擦亮眼睛,教育好自己的子女,遠離毒品,做一個遵紀(jì)守法公民!</p><p class="ql-block"> 葫蘆島市站前小學(xué)</p><p class="ql-block"> 2022、4、23</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