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2022年11月1日是《反間諜法》頒布實施八周年紀念日,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公民和組織應當支持、協(xié)助和配合國家安全工作,全社會共同構筑維護國家安全的人民防線。今年6月,國家安全部頒布實施了《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最高獎勵10萬元以上,當您發(fā)現(xiàn)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請撥打舉報電話:12339。</p><p class="ql-block">帶您一起了解反間諜法</p><p class="ql-block">1、什么是間諜行為?</p><p class="ql-block">《反間諜法》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對間諜行為進行明確定義。</p><p class="ql-block"> 間謀行為是指下列行為:</p><p class="ql-block">(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p><p class="ql-block">(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p><p class="ql-block">(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p><p class="ql-block">(四)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p><p class="ql-block">(五)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p><p class="ql-block">2、《反間諜法》規(guī)定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p><p class="ql-block">第十九條 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范、制止間諜行為。</p><p class="ql-block">第二十條 公民和組織應當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xié)助。因協(xié)助反間諜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p><p class="ql-block">第二十一條 公民和組織發(fā)現(xiàn)間諜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向公安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報告的,相關國家機關、組織應當立即移送國家安全機關處理。</p><p class="ql-block">第二十二條 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了解有關間諜行為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jù)時,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p><p class="ql-block">第二十三條 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p><p class="ql-block">第二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p><p class="ql-block">第二十五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用間諜器材。專用間諜器材由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認。</p><p class="ql-block">第二十六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都有權向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清事實,負責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檢舉人、控告人。</p><p class="ql-block"> 對協(xié)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或者依法檢舉、控告的個人和組織,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p> 圖文了解反間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