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18px;">共筑誠信消費環(huán)境 提振金融消費信心</b><span style="font-size:18px;"> </span></h1><h1> 隨著時代的發(fā)展,人們對高質量生活的需求日益增加,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保險多么重要,無論是意外事故發(fā)生還是疾病罹患,風險來臨的一刻,相信很多人最放不下的并不是自己,而是自己最愛的家人,大多數(shù)人也在想,購買了保險最后能不能理賠呢?</h1><h1><b>【典型案例】</b></h1><h1> 孫某在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住院醫(yī)療保險,投保時,工作人員仔細詢問其健康狀況和既往病史,孫某均反饋無異常。孫某順利在保險公司承保,保單生效一年后,孫某因“腦中風”住院治療。經(jīng)保險公司調(diào)查取證,孫某在投保前有7年高血壓疾病史,長期服用降壓藥,并在投保當年因高血壓住院治療。最終,保險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依據(jù)拒賠。經(jīng)與孫某溝通,孫某稱從朋友處了解到,只要投保時不告知保險公司真實身體狀況,就有可能成功投保,后續(xù)申請理賠時可能會得到理賠金。投保時工作人員詢問其是否有既往病史,孫某選擇隱瞞病情。</h1><h1><b>【案例分析】</b></h1><h1>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h1><h1><b>【風險提示】</b></h1><h1> 在現(xiàn)實案例中,由于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產(chǎn)生的保險理賠糾紛并不少見。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chǎn)品時:</h1><h1> 1.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內(nèi)容,了解產(chǎn)品責任,應當對保險公司所詢問的既往病史和健康狀況等問題如實告知,不得有任何的隱瞞或欺詐。</h1><h1> 2.消費者如果有既往病史,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安排進行人工核保,來判斷是否承保。健康告知后,保險公司作出承保決定的,既往史不影響理賠!</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