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4月7日上午,長山中學法制進校園宣講活動在二樓會議室召開,法治副校長陳曉彤同志對于“如何預防校園欺凌暴力”一課進行講解,目的在于讓更多的人了解校園欺凌,進一步倡導尊重和包容的道德觀念,讓每個人都明白自己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和諧的校園氛圍。</p> 案例警示 <p class="ql-block"> 陳校長列舉近幾年在五常多所學校發(fā)生的校園欺凌案例,意義在于:</p> <p class="ql-block"> 1. 提高關注校園欺凌問題的意識。通過針對性的案例解析,能夠讓師生及家長更加深入了解校園欺凌的性質、表現(xiàn)、危害等方面,進而更加關注和重視此類問題。</p><p class="ql-block"> 2. 推動校園欺凌問題的解決。通過具體案例的分析,能夠找出更為有效的解決辦法,提高教師、學生、家長等的處理能力和應變能力,從而遏制校園欺凌的發(fā)生。</p><p class="ql-block"> 3. 增加個人責任意識。校園欺凌案例解析能夠讓人們認識到自己應該有更多的責任感和擔當,如在發(fā)現(xiàn)同學被欺凌時第一時間報告老師和家長等。</p><p class="ql-block"> 4. 促進全社會的推廣。學校、家庭、社會各個方面都應該合作共同促進反欺凌教育,通過案例解析的方式,使大眾更加了解此類問題,形成共同打擊校園欺凌的戰(zhàn)斗力。</p> 普及憲法知識 <p class="ql-block"> 對于校園欺凌帶來的嚴重后果,陳校長從《憲法》的角度進行解析和警醒。</p><p class="ql-block">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lt;/p><p class="ql-block"> 有的同學會認為不滿18歲不用負刑事責任,但是,刑法第17條指出“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并且“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lt;/p> <p class="ql-block"> 法治副校長進校園宣講的意義在于加強學生對法治的理解和認知,幫助他們建立正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增強法律自覺性和法律敬畏感。</p><p class="ql-block"> 首先,宣講可以讓學生更全面地了解法律知識和法律制度,幫助他們認識到法律對社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這對學生的日常生活、學習和未來職業(yè)發(fā)展都具有重要意義。</p><p class="ql-block"> 其次,通過宣講,學生可以了解到最新的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了解國家法治建設的最新進展和變化。這有助于學生保持對法律的敏感性和關注度,以及對法律變化的及時反應和理解。</p><p class="ql-block"> 再次,通過宣講,學生可以深入了解法律的精神和原則,如公正、平等、法治、人權、保護弱勢群體等,幫助他們形成較為完整的法律體系和法治觀念。這對于學生日后的社會生活和工作都將具有重要的引導作用。</p><p class="ql-block"> 最后,宣講可以幫助學生建立正確的法律態(tài)度和價值觀,理解什么是守法、什么是違法,同時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及如何避免或解決涉法問題。這對學生的成長和未來的發(fā)展都至關重要。</p><p class="ql-block"> 因此,法治副校長進校園宣講的意義非常重大。宣講活動可以從不同角度、多方面地教育引導學生,提高學生的法律素養(yǎng)和法治意識,促進法治社會的建設。</p> <p class="ql-block"> 五常市長山鄉(xiāng)中學校</p> <p class="ql-block"> 2023年4月7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