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一、公司員工作為民事訴訟代理人條件</p><p class="ql-block">(1)代理權的發(fā)生是基于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規(guī)定。</p><p class="ql-block">(2)代理事項及權限一般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決定。</p><p class="ql-block">(3)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交授權委托書。</p><p class="ql-block">(4)有所在地單位進行推薦</p><p class="ql-block">二、民事訴訟代理人的規(guī)定</p><p class="ql-block">《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p><p class="ql-block">(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p><p class="ql-block">(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p><p class="ql-block">(三)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p><p class="ql-block">與原民事訴訟法相比,本次修改限制了訴訟代理人的范圍,刪除了原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將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的范圍僅僅限定在: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p><p class="ql-block">但是,新《民事訴訟法》解釋第六十八條又規(guī)定,“除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之外,當事人還可以委托其他公民為訴訟代理人。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宜作訴訟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p><p class="ql-block">三、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的幾種人:</p><p class="ql-block">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以下幾種人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p><p class="ql-block">(1)當事人的近親屬。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p><p class="ql-block">(2)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律師是國家法律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者,近年來我國的律師隊伍不斷擴大,素質(zhì)不斷提高,已經(jīng)成為我國法治建設中一支強有力的隊伍。根據(jù)律師法規(guī)定,律師的一項主要業(yè)務就是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律師參與訴訟對人民法院查清事實,正確運用法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也允許進行民事訴訟代理。</p><p class="ql-block">(3)社會團體推薦的人。社會團體指依法或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稱、有一定數(shù)量成員、有經(jīng)費來源、有辦事機構、有辦公地點的非營利性組織。主要包括:</p><p class="ql-block">①人民群眾團體。如工會、婦聯(lián)、學聯(lián)、青年團等;</p><p class="ql-block">②社會公益團體。如中國福利基金會、中國紅十字會、消費者協(xié)會等舉辦社會公益事業(yè)的團體;</p><p class="ql-block">③文藝工作團體。如文學藝術界聯(lián)合會、戲劇工作者協(xié)會、音樂工作者協(xié)會等從事文學、美術、戲劇、音樂等文藝工作的團體;</p><p class="ql-block">④學術研究團體。如自然科學工作者協(xié)會、社會科學工作者協(xié)會、醫(yī)學會等從事某種專門學術研究的團體;</p><p class="ql-block">⑤宗教團體。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從事宗教活動的團體。社會團體不是以團體的名義代理訴訟,而是以團體推薦的人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p><p class="ql-block">(4)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當事人所在單位為保護其職工的合法權益,可以在單位中推薦一人為當事人代理訴訟,但被推薦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必須經(jīng)當事人同意和授權。</p><p class="ql-block">(5)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除上面所列幾種人,當事人也可以委托朋友、同事等他所信任的人,這些人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就可以作為他的訴訟代理人。當然,此條非常缺乏可操作性。</p><p class="ql-block">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公司員工作為民事訴訟代理人條件有相關的了解,公司人員為當事人所在單位的推薦人員,雖然作為公司一員,公司人員在為公司代理參與訴訟時仍然要簽訂委托協(xié)議。在發(fā)生訴訟時,訴訟過程的雙方當事人一般都是不具備法律知識的人,而司法判決都是依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做出來的,因此公司員工一定要對先關法律知識有所了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