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第一章總則</p><p class="ql-block">第一條為做好教育系統(tǒng)防汛抗洪救災工作, 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教育教學正常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甘肅省實施防汛條例細則》等規(guī)定, 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p><p class="ql-block">第二條 本系統(tǒng)防汛工作實行各級教育部門負責制, 實行統(tǒng)一指揮,分級分校負責的防汛崗位責任制。 各級各類教育部門及學校工作人員都有參加防汛抗洪及搶險的義務。</p><p class="ql-block">第二章機構和職責</p><p class="ql-block">第三條 省教育廳成立防汛救災指揮部和工作組, 負責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籌領導全省教育系統(tǒng)防汛救災工作, 研究解決防汛救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州)、縣(市、 區(qū))和有防汛任務的學校都應設立防汛指揮部, 負責指揮所轄范圍和本部門、本單位的防汛日常工作。 指揮部和工作組人員在指揮部的統(tǒng)一領導下, 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 共同搞好防汛工作。</p><p class="ql-block">第四條各級教育部門負責做好災后學校復學等教學組織工作,協(xié)調有關部門和災區(qū)共同做好受損學校重建規(guī)劃和校舍恢復重建工作; 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及培訓演練;負責指導學校災害損失核定工作, 審核學校災害損失統(tǒng)計數(shù)據。</p><p class="ql-block">第三章防汛準備</p><p class="ql-block">第五條抓好學校安全教育, 各地各校利用告家長書、發(fā)放宣傳單、家長群等途徑, 組織開展防汛減災宣傳教育活動,提醒家長增強安全意識和暑期外出陪護意識。 對全體學生集中每年開展一次安全教育,結合當?shù)貙嶋H, 有針對性地幫助學生了解掌握防交通事故、防擁擠踩踏、防火、防溺水、 防洪水、防泥石流、防地震等安全常識, 切實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避險能力。加強師生防災減災和自救等安全教育, 組織開展防汛減災等應急演練。抓好學生心理健康教育, 加大對受災地區(qū)師生的心理疏導。</p><p class="ql-block">第六條完善防汛工作機制, 各地各級各類學校進一步完善防汛工作組織領導、全員參與 .應急處置與演練等各項工作機制,切實提高師生防災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嚴格落實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領導帶班制度、災害性天氣 “叫應”機制,嚴肅防汛紀律,強化值班檢查抽查,確保值守到位, 汛令暢通。各地各校建立家校信息共享機制, 及時推送自然災害應急預警信息,提醒教育師生保障安全。及時研判災情風險, 針對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重大風險, 指導及時做好應急準備和落實應急預案,確保責任到人,科學防范。</p><p class="ql-block">第七條強化事前排查, 各級防汛指揮部汛前應組織各有關部門對防汛準備、 防洪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 重點檢查教學用房、宿舍食堂、圍墻護坡、旗臺校門等, 同時檢查通訊設施、防汛物料以及各項防汛預案。 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隱患應提出治理措施,并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p><p class="ql-block">第八條保障物資儲備, 各地各校應做好防災、救災、備災體系建設,儲備一定數(shù)量的防汛搶險、 救生及基本生活物資等,并建立臺賬備案。重點防汛地區(qū)的防汛搶險物料必須在汛前備足到位,確保出現(xiàn)險情及時調用到位。 有針對性地擴充應急物資儲備規(guī)模和拓展救災物資品種品類, 提高保障效能。</p><p class="ql-block">第九條各地各校應列專項工作經費, 承擔防汛搶險的勞務和費用,積極爭取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并力爭實現(xiàn)逐年遞增。</p><p class="ql-block">第四章防汛搶險</p><p class="ql-block">第十條汛情緊急或工程發(fā)生重大險情時, 各級防汛指揮部可以在轄區(qū)內發(fā)布防汛命令, 采取非常緊急措施。在此期間,轄區(qū)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防汛指揮部的統(tǒng)一指揮,不得阻攔和拖延。</p><p class="ql-block">第十一條遇有災情時, 要立即組織各地各校迅速查災、核災、報災,對校舍、附屬設施、教育教學設備、 圍墻、護坎、護坡、操場等進行全面核查, 全面細致做好災情統(tǒng)計,實事求是做好災損評估,及時準確上報災情。</p><p class="ql-block">第十二條 汛情發(fā)生后要及時全面排查次生災害隱患風險,突出“四臨”(臨村、臨水、臨路、 臨設)區(qū)域,對學校校舍及附屬設施、在建工程、 校園周邊地質狀況等再進行一次 “拉網式”排查,制定排險處置方案,加強安全警戒, 嚴防次生災害。</p><p class="ql-block">第十三條汛期要做好科學調度, 及時關注天氣變化趨勢,根據災害預警信息,適時做好校內外防汛工作, 引導師生減少外出活動;加強社會實踐、實習實踐、 研學旅行等活動的安全管理,遇有暴雨洪澇災害等風險時,及時調整、 停止活動,確保師生安全;強化汛期校外培訓安全監(jiān)管, 加強對暑期承擔教學、科研、培訓等工作教職工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條受災地區(qū)的學校積極配合屬地政府做好征用校舍臨時安置受災群眾有關工作。 對因災不能按時或不能在原址開學的地區(qū)和學校,抓緊制定處置方案。 進一步摸清受災家庭學生狀況,做好受災學生資助工作, 強化義務教育有保障各項措施,確保不讓一個孩子因災失學輟學。在兼顧防汛救災、 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抓好“能力提升”“為民辦實事” 等項目建設,確保按期投入使用。</p><p class="ql-block">第十五條要進一步加強輿論宣傳引導, 統(tǒng)一做好教育系統(tǒng)災情信息發(fā)布, 加強教育系統(tǒng)搶險救災工作正面宣傳報道, 注重發(fā)現(xiàn)、總結先進典型。密切關注輿情動態(tài), 科學引導輿論,營造全社會支持防汛救災的良好氛圍。</p><p class="ql-block">第五章恢復重建與開學準備</p><p class="ql-block">第十六條遇有學校受災, 要切實抓好災區(qū)學校安全穩(wěn)定,加強校園及周邊衛(wèi)生防疫, 配合衛(wèi)生等部門對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進行消殺, 做好被征用校舍臨時安置人員撤出后的全面消殺,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開學后切實抓好學校安全管理, 指導學校落實因校方責任導致學生的人身傷害、 依法應由校方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p><p class="ql-block">第十七條 受災地區(qū)要做好災后重建準備工作, 依據災損實際,科學謀劃,認真研究制定學校災后重建 (維修)方案,按照統(tǒng)一部署開展災后重建工作。</p><p class="ql-block">第十八條積極爭取各方支持, 要加強與相關單位和上級部門的溝通銜接,及時報告災情, 爭取在項目、資金等方面對教育領域給予傾斜支持。</p><p class="ql-block">第十九條各級教育部門應組建工作組擇機赴受災地區(qū)進一步核查災情,指導防汛救災和開學工作。</p><p class="ql-block">第二十條積極妥善做好開學準備, 根據災情研判開學時間,開學后指導學校組織好學生上下學及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指導受災學校做好基礎設施維修維護、 校園清淤等工作,為安全開學創(chuàng)造條件。在開學前完成學校安全隱患排查, 重點檢查地面變形、墻體開裂、鄰水近水等區(qū)域,加強對校舍、 在建工程、校園內河流水塘、排水設施、低洼易澇點的細致排查, 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6 一要在開學前全部整改到位。第六章責任落實。</p><p class="ql-block">第二十一條切實落實防汛救災工作屬地為主 、省級統(tǒng)籌的工作機制,層層壓實領導責任和屬地責任, 確保責任到人、信息暢通,提高工作效率, 以戰(zhàn)時狀態(tài)全面投入防汛救災。教育系統(tǒng)各級黨政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要靠前指揮、 深入一線,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防汛救災各項工作。</p><p class="ql-block">第二十二條 各地各校要緊緊圍繞工作重點和關鍵環(huán)節(jié), 采取有力措施推動落實工作任務,加強統(tǒng)籌謀劃, 提前做好各項應對準備,并根據災情變化形勢, 及時調整工作策略。</p><p class="ql-block">第二十三條指揮部辦公室、各工作組、 各地各校要嚴肅工作紀律,認真履行職責, 按照指揮部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行動,切實提高政治擔當, 嚴格落實指揮部各項決定和工作紀律。</p><p class="ql-block">第七章附則</p><p class="ql-block">第二十四條本細則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p><p class="ql-block">第二十五條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