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 一份貼有“紅軍郵”郵票的包裹單</span></p> <p class="ql-block"> 這份貼有“紅軍郵”郵票的包裹單,寄件人是黑龍江訥河長發(fā)王xx,收件人是大連輕工學(xué)院宋xx.銷票日戳為1996年11月2日,包裹單號碼572,包裹內(nèi)郵寄的是干粉皮,包裹重量5820克,包裹資費12. 45元,保價費0. 3元,共計12. 75元。 包裹單正面貼普27-2元票5枚,背面貼普27-2元,5分,普23-20分,10分各一枚,“紅軍郵”二枚,計12. 75元,所付郵資與包裹單共計資費吻合。</p><p class="ql-block"> 包裹單上加蓋“商包”和“收寄人員”名章。郵件到大連日戳為1996. 11. 9日,投遞日戳為1996. 11. 14,投遞人員蓋章,正面上方加蓋“請在三日內(nèi)帶證件、名章到輕工學(xué)院郵局領(lǐng)取,過期按規(guī)定收取保管費”。該包裹是11月15日領(lǐng)取的,超三天,付保管費1. 50元,貼普23-20分x7枚,10分一枚。</p><p class="ql-block"> 這是一份“紅軍郵”郵票試用期間貼于包裹單上使用的,郵電部455號文件明確規(guī)定“紅軍郵”郵票只能郵寄國內(nèi)水陸路普通信函、掛號、航空信函,其它一律不允許郵寄。此包裹單貼“紅軍郵”郵票是超范圍使用,違規(guī)。另外還是非義務(wù)兵戰(zhàn)士使用,郵電部455號文件規(guī)定,“義務(wù)兵專用郵票”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出售、贈送及投放集郵市場進(jìn)行交易”。郵政總局也在一份文件中明確解釋:非義務(wù)兵戰(zhàn)士不可以使用“義務(wù)兵專用郵票”交寄信件。所以這件貼“紅軍郵”郵票的包裹單居于多種違規(guī)使用。圖1、圖2。</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圖1</p> <p class="ql-block"> 圖2</p> <p class="ql-block"> 然而,正是這份在“紅軍郵”郵票試用期間違規(guī)使用的包裹單,成為了編組“紅軍郵”郵集不可或缺的珍貴郵品。它不僅見證了那段特殊的歷史時期,也成為了集郵愛好者們夢寐以求的珍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