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民國31年(1942年)農歷臘月十六日,天剛蒙蒙亮,家住漾濞上街的土雜生意人,向贊禹早早就起床了,今天是金脈鎮(zhèn)的街天,每逢金脈街天他都會去街上收購一些土雜運回縣城,今天也不例外,隨便吃了一點早餐后,向贊禹背上他的背簍朝著金脈方向走去。</p> <p class="ql-block"> 直到中午向贊禹才好不容易走到金脈街上,肚子早已饑腸轆轆,他走到經常去的那家小吃攤前要了一碗玉米糊煮青菜,大口大口的吃起來,吃完晌午在抽了一袋旱煙,他才慢慢在街上尋覓想要收購的貨物,因路途較遠他只能收購一些較輕的干貨,逛到太陽偏西,他看時間也差不多了就收拾好貨物準備回家去。</p><p class="ql-block"> 1942年的那個臘月氣候異常的寒冷,走到小河東天就已經黑了下來。向贊禹拿出家人為他準備好的羊皮褂穿上,稍作休息后又繼續(xù)趕路,這條路他特別熟悉,雖然經常一個人在夜里行走但不覺得怕,偶爾走得無聊時他會唱幾句山歌來消除路途中的寂寞,那時漾濞到金脈只有一條小路,沿途也沒什么人家,行人更是極少,陪伴他的只有夜鳥的哀嚎和他那從不離身的短煙桿。</p><p class="ql-block"> 昏黃的月光下,向贊禹背著背簍的身影,在山間小路上孤獨的行走,腳下那一條泛著白月光的漾濞江,在黑夜里嗚咽著向前流淌,河風吹在臉上冰冷刺骨,背上背著的是全家的希望,孤寂行走的身影是一個男人的擔當,終于走到甘莊了,前面不遠就是他經常歇息的另一個點,他加快了腳步想快一些到達休息的地方緩解一下疲憊的身體,突然一聲“站住”的吆喝聲把他嚇呆在了原地,從路邊的樹林中突然竄出了四五個人,見這幾個人挎著槍,他就知道遇到土匪了,這幾個土匪翻了他的背簍又問他是否還有錢財。為了保證自己安全,他決定舍財免災拿出身上做生意的本錢,三塊銀元及身上的羊皮褂一并交給土匪,原以為土匪拿到錢財就會放他走,但喪盡天良的土匪卻乘他不注意用刀朝他的心窩捅了一刀,向贊禹睜著驚恐的雙眼當場就離開了這個世界。</p> <p class="ql-block"> 第二天發(fā)現向贊禹一夜未歸,家人立即向國民政府漾濞縣大隊報案,縣大隊長田伍昆及鎮(zhèn)長董成軒率領十幾人的武裝前往甘莊查案,并在桑不老村挨家挨戶細細查抄,終無贓證,遂將草鞋樹貧苦農民陳老幺、李天一捆綁到桑不老村中吊打,嚴刑逼供、陳李二人被屈打成招,說漾濞一個叫徐鳳杰的人給他們提供的向贊禹信息,回到縣城田伍昆帶人去徐鳳杰家把徐捆進縣衙內,在無贓物無時間鏈且證據鏈無法閉合的情況下,把陳老幺三人定成死刑,并于民國32年(1943年)3月27日執(zhí)行槍決,三人含冤去世,造成桑不老村民國時期最大冤案。</p><p class="ql-block"> 解放兩年后,一個關在洱源牢中叫周老發(fā)的張結巴殘匪,供出曾經流竄到漾濞殺人拋尸的事,漾濞縣政府得知后消息后高度重視,令公安隊重審國民政府遺留的冤假錯案,終于在陳老幺、李天一、徐鳳杰含冤離世三年后,1952年1月17日漾濞縣人民法院經重新審理,認定三人無罪,予以平反恢復名譽,正義雖遲但三人終得昭雪。</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作者簡介]常士軍(筆名豬大常)云南大理漾濞人,農民、彝族,在國內多家報刊雜志發(fā)表文章數十篇,作品散見于《安徽散文》《歲月》《蝶戀花》《廣州文藝》《特區(qū)文學》《時代作家》《蘇州文學》《香江文藝》《現代詩美學》《南北作家》《新時代》等雜志。作品《桑不老》獲“星耀華夏盛世好文學”全國原創(chuàng)文學三等獎。</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