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昵稱:笑對人生</p><p class="ql-block"> 美篇號:9939218</p><p class="ql-block"> 圖片:來自網(wǎng)絡(致謝)</p> <p class="ql-block"> 二十多年前,時常聽到農(nóng)民工為了追討欠薪而集體上訪、甚至采取極端手段走上不歸路的新聞。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人們學會了用法律手段解決欠薪問題,這樣的事件基本消失。而作為用人單位來講,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屬于違法行為,對惡意欠薪者將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p> <p class="ql-block">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明確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同樣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因此,用人單位必須依法按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這不僅是法律義務,也是企業(yè)誠信經(jīng)營的基礎。</p> <p class="ql-block"> 當然,在市場經(jīng)濟激烈競爭中,企業(yè)運行存在一定的風險,可能遭遇非人力所能抗拒的暫時困難,無法履行按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約定。遇到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xié)商,說明情況,與勞動者達成書面協(xié)議,明確支付時間,以取得勞動者理解和支持?;蛘哒埞雒?,征得工會同意的情況下向勞動者說明暫時欠薪的原因,制定分期支付計劃。同時上報勞動監(jiān)察部門備案,說明延期支付原因和計劃。在條件請允許的情況下,可申請政府墊付部分工資,從而妥善解決欠薪問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