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基于以下認知:</p><p class="ql-block">1.形式邏輯與經驗沒有關系,邏輯正確不等于結論符合人的日常經驗</p><p class="ql-block">2.形式邏輯,重在推理形式,推理形式的正確與否與內容的正確與否不能劃等號。</p><p class="ql-block">3.前提不正確不影響推理形式的正確。</p> <p class="ql-block">備課到《邏輯的力量》。這樣一個“三段論”引起了我的注意:</p><ul><li>魯迅的作品不是一天能讀完的;</li><li>《孔乙己》是魯迅的作品;</li><li>因此,《孔乙己》不是一天能讀完的。</li></ul><p class="ql-block">按照教材的說法,大前提中的“魯迅的作品”是整體(集合,全部作品)概念,小前提的“魯迅”作品是個體(特指,這一篇作品)概念。因為偷換了概念,所以結論錯誤。</p><p class="ql-block">貌似有理!我卻不以為然??聪逻叺睦樱?lt;/p><ul><li>公共場所禁止吸煙;</li><li>圖書館是公共場所;</li><li>所以,圖書館禁止吸煙。</li></ul><p class="ql-block">這個推論顯然成立。但這與上面一個例子何其相似!——大前提是全體概念,小前提是個體概念。</p><p class="ql-block">如此說來,所有的三段論均不成立。</p><p class="ql-block">經過我一下午,加一個晚上,向部分語文老師,政治老師請教后,有一種說法曾暫時說服了我:那就是表面上“魯迅的作品”和“公共場所”都是強調整體,但二者的含義不同,“魯迅的作品”是作品之和,不強調“每一個”;“公共場所”表面看也是“整體”,但強調的是“每一個(所有)”。因此,兩個“魯迅的作品”偷換了概念。</p><p class="ql-block">可是,仔細一想三段論的結構,大前提的形式就是“一切M是P”,也就是"每一個M是P",如果不符合這個條件,推論便是錯誤的。</p><p class="ql-block">這就意味著大前提“魯迅作品不是一天能夠讀完的”,必然等價于“所有的魯迅作品不是一天能讀完的”,也就必然等價于“每一種魯迅作品都不是一天能讀完的”,在這個前提下,必然要推出《孔乙己》不是一天能讀完的。</p><p class="ql-block">從邏輯上講,這個推理沒有任何問題。</p><p class="ql-block">另一方面,如果把“魯迅作品”看成一個整體集合概念,也就是只指“這一個”,而不指“所有(每一個)”,那么,小前提“《孔乙己》是魯迅作品”,便是假的。因為,《孔乙己》不是“這一個”魯迅作品,而是另一個。貌似與“偷換概念”一樣,但實際錯誤卻是兩個前提一真一假,結論便不能成立。</p><p class="ql-block">總之,這個推論,不是偷換概念的問題。</p><p class="ql-block">但為什么我們非要判定它是偷換概念的謬誤呢?</p> <p class="ql-block">那就是,我們在邏輯推理的過程中,不自覺地拿經驗檢驗推理,甚至代替推理。經驗與推理是完全不相干的事情。結論與經驗相符,不意味著推理正確。反之亦然。</p><p class="ql-block">我們看到了“魯迅作品不是一天能讀完的”,不自覺地就會以為這里的魯迅作品指的是所有作品之和,卻忽略了邏輯形式。這是憑借經驗的表現之一。然后看見《孔乙己》很短,一天能讀完,就認定結論錯誤,由此認定,推論錯誤。這是憑經驗的表現之二。進而倒推出偷換概念的原因。</p><p class="ql-block">又比如下面一例:</p><ul><li>人是由猿變化的;</li><li>我的同學是人;</li><li>因此,我的同學是猿變化的。</li></ul><p class="ql-block">從經驗看,結論一定是錯誤的。但按照三段論的推理,這個推理是正確的。</p><p class="ql-block">三段論的選擇,中項必然要周延一次。因此,上述推理可以表述為:</p><ul><li>每一個人(所有人)都是由猿變的;</li><li>我的同學是人;</li><li>因此,我的同學是猿變的。</li></ul><p class="ql-block">從推理形式上說,符合三段論的任何要求。之所以,結論并不正確,并非推理錯誤,而是前提錯誤。</p><p class="ql-block"> 正確的前提應該是“最原始的人是由猴變的”,但這個大前提變成了“有的M是P”,違反了“一切M是P”的形式,中項變成了不周延,小前提中項也不周延,因此不符合三段論的推理規(guī)則,推論本身都完全錯了。</p><p class="ql-block"> 因此,這個錯誤絕不是偷換了大前提“原始人”和小前提“現代人”的概念。</p> <p class="ql-block">上述兩個三段論,并非錯在了偷換概念上,而是前提出了問題,導致了結論錯誤。但這與邏輯推理沒有關系!</p><p class="ql-block">人是由猴變的,這樣的前提相對客觀,所以好分真假。</p><p class="ql-block">但,“魯迅的作品不是一天能讀完的”,是真命題還是假命題,不好確定。雖然憑多數人的經驗似乎為真,但誰也不敢肯定就一定讀不完。這是一個模糊或者說是或然命題,本身就不符合推理的要求。在此基礎上,以其為前提的推論便顯得沒有意義。最后的結論“《孔乙己》不是一天能讀完的”,也是一個或然(可能)的結論,沒有推理的價值。(誰也不敢肯定,在任何條件下,一定真的就能讀完)</p><p class="ql-block">這個推理完全是以日常經驗為主導,不具備科學性,因此很難說這是推理。<b>教參認為是偷換概念,完全是從經驗倒推概念含義,本身就違反了邏輯思維過程。</b></p><p class="ql-block"><b>形式邏輯,重在強調推理形式。形式的真與假與結論是否符合經驗沒有關系。否則,我們憑經驗判定就可以了,為什么還要學習邏輯?</b></p>